关于推荐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及填报检查员重新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25 16:31:01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为加强我区药品GMP认证工作,确保GMP认证检查工作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推荐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充实我区药品GMP检查员队伍。同时,为及时掌握全区药品GMP认证检查员信息,我局将对现任检查员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药品GMP认证检查员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1.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推荐时应考虑检查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3.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实施认证检查的方针政策;

    4.正确理解并掌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准确运用于认证检查实践;

    5.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检查工作,无传染性疾病;

    6.服从选派,按时参加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

    7.具有5年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或药品检验工作经验;

    8.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二)推荐方式及入选程序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分配的推荐名额(附件1),统一组织推荐工作。我局对推荐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后,纳入我区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库统一管理使用。

    (三)其它事项

    被推荐人员需填写《药品GMP认证检查员推荐表》(附件2)。

    二、对现任认证检查员进行重新登记

    请各单位组织本辖区现有药品GMP认证检查员(附件3)认真填报《全区药品GMP认证检查员重新登记表》(附件4)。

    以上填报表格可在区局网站(www.gxfda.gov.cn)和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网站(可从区局网站点击进入)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10月15日前统一寄至自治区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中心邮箱,由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汇总后上报我局审定。

    联系人:韦莹莹,联系电话:0771-5886193,13597112008;

    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西一里3号,邮编:530022;

    E-Mail:yprzsp@gxfda.gov.cn

    附件:1.药品GMP认证检查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药品GMP认证检查员推荐表

          3.全区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分布情况

          4.全区药品GMP认证检查员重新登记表

          桂食药监安〔2010〕42号附件(请点击下载)下载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