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需要,根据印鉴管理相关规定,即日起中心增加一枚业务用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业务用章(1)”。此章适用于中心所有业务文件,与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业务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