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26 17:09:50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认证审评中心: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 GMP)的实施工作向市政府报告,把实施新修订药品 GMP 工作列入市政府的议事日程,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药品 GMP 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新修订药品 GMP 实施工作。

    二、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 GMP 的计划和进展情况,制定实施新修订药品 GMP 的规划,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有效地加快推进新修订药品 GMP 的实施步伐。

    三、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实施技术改造企业的生产现场监管,严防在过渡期间因企业改造与生产同步造成药品质量问题。

    四、局认证审评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 GMP 检查员的遴选、培训、聘任和管理工作,为新修订药品 GMP 的实施奠定基础。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实施新修订药品 GMP 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并敦促企业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 GMP的步伐。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